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盖磊发布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103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真实的反映学校固定资产实物及使用状况,进一步理清家底、确保账实相符,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建议》(教财〔20179号)、《中国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海大国资字〔2018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2023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23930日,即登记入账日期在2023930日之前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图书资料、档案文物及陈列品、仪器设备(含软件)、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

二、组织实施

(一)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资料类资产的盘点工作。

2.档案馆负责学校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类资产的盘点工作。

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软件类资产的盘点工作。

4.房地产办公室负责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的盘点工作。

(二)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和直接管理单位,应根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盘点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31017-1031日)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cgl.ouc.edu.cn)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存放地、领用人相符。资产使用保管人需对固定资产标签进行查漏补缺,确保物有标签,物签相符,张贴规范。

2.各单位如存在有账无物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撰写情况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情况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填写《2023年度盘亏资产申请表》(附件2)。经核实后需进行赔偿的,按《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各单位如存在有物无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提供有关凭证,填写《2023年度盘盈资产申请表》(附件3),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建账手续。

4.盘点完成后,形成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并将《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附件1)、《2023年度盘亏资产申请表》(附件2)、《2023年度盘盈资产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于20231031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远楼217室),相应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jiarui@ouc.edu.cn

(二)抽查核查阶段(2023111-10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清查盘点情况,深入部分学院和部门,核实盘点结果,重点核查资产账目不清,账实不符、资产标签未张贴、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31130日前)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自查自评和抽查核查情况,完成学校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2.资产盘点工作覆盖面广,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务必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3.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盘点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国资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查,对于隐瞒不报、管理不善、盘点工作不实,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联系人:侯玉玲   贾瑞

联系电话:66782258   邮箱:jiarui@ouc.edu.cn

 

附件1: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提要).docx

附件2:2023年度盘亏资产申请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盘盈资产申请表.xlsx

附件4: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盘点操作指南.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