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108


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在创业实践中切实提升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满足学生对场地的需求,学校继续征选部分创业项目入驻行知楼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扶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位于行知楼一楼,包括独立办公空间和文创、“互联网+”、“ 海洋+”主题流动工位可供创业团队入驻,另外还有休闲区、会议交流等公共空间供学生使用。

二、入驻项目类别

入驻项目需是已在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尚未注册但项目基本成熟、符合入驻条件的校园创业工作室。

三、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并且项目进入学院创新创业项目信息库、有一定实践基础;

2.申请独立办公空间的,必须为以在校生为主体完成工商注册且注册地为学校的企业,注册在校外的需将注册地变更至学校,每个团队只能申请一个办公室;申请流动工位的,可以为创新创业项目信息库中的项目(尚未注册的校园工作室),且每个项目最多申请3个工位;

3.入驻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自身学科专业领域,能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要自觉遵守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相关规定;
    4.运营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5.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6.发起人拥有项目运行所必需的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实习岗位需面向海大在校生设立,需保证对场地的合理、充分使用;

7.申请人(项目骨干成员)从事创业实践活动须征得家长同意,受到过学业警示的原则上不得申请。
四、选拔流程

项目入驻需经过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等环节,孵化项目需以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依托进行申报。学院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入驻材料:入驻基地申请书(见附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园工作室可不提供)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3.中心组织现场答辩、专家评审,择优选择入孵项目;
    4.中心向入孵项目发放《入驻通知书》,并办理入驻手续。
五、扶持政策
    1.免费提供指定的经营场所或注册场地,并为入驻项目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基础办公设施;
    2.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公司办理工商、税务、金融服务等有关业务;
    3.推荐相关咨询公司,提供法务、政策咨询服务;
    4.为入驻项目推荐创业导师;

5.批准入驻的企业可以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海创行”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初次创业补贴、商业贷款补贴和知识产权奖励。
六、管理制度

1.基地仅限办公、会议、研讨、学生活动等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开展商业经营、实验等活动,不得将房屋转让或租赁给他人,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2. 项目入驻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迁出基地自主运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毕业前应完成公司注销或将注册地迁至实际运营地);

3.独立法人企业需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按时报税、报送工商年报等,按照《公司法》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章运营,定期向中心提交经营状况相关材料;

4. 学院应加强对入驻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基地对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检查、定期例会、集中考核等方式,对不能保证空间充分利用、运营不善、违法违纪经营等现象学校将责令清退。

七、报名要求

请各单位于1027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至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北楼A415(辅导员杨增帅),并将电子版发至yzs@ouc.edu.cn。学校将择期举行评审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