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176

各本科班级:

现将2018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审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审范围

2018-2019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本学期以9月20日困难生库为准)

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2000元三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2500元、二等2000元两档。

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学校按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次分配助学金名额,其中各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的名额覆盖学院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二等和海大助学金一等覆盖学院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三等和海大助学金二等覆盖学院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即国助海助按照困难等级分配,特殊困难4000元,困难2500元,一般困难2000元。)

各班级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审流程

1、班级评议推选;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并经班级评议推选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参加义工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经公示3天,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请各班级、各同学注意本学期发放比例为资助金额的50%,剩余50%将在2019年春季学期发放。

四、时间要求

1、各班级自通知下发即日启动评审工作,10月8日前完成班级评议推选,10月8日前请各位同学完成学工在线申请。

2、请各班级完成评议推选工作后,填写附件1.(信息)学院困难生库&等级认定提交模板于10月8日16:00前报送至邮箱:<a href=mailto:xxxyzz2016%3Csvg%20style= xmlns=http://www.w3.org/2000/svg version=1.1 p-id=463 1em;= hidden;= viewbox=0 0 1024 1024>163.com>xxxyzz2016163.com

3、纸质版材料提交:各班级经学校认定完成的困难生同学需从学工在线-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一栏导出本人《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调整格式为一页反正面打印并手写签字,班长支书统一收齐后于10月9日下班前交至学院北楼A410。

五、注意事项

按照资助全覆盖的原则,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如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的,各班级需及时与牛老师联系。

联系人:牛曼竹 电话:66785905 邮箱:niumanzhuouc.edu.cn

 

附件:

附件1.(信息)学院困难生库&班级等级认定提交模板.xlsx

附件2.(信息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各班级名额分配.xls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