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8年修订版)

发布者:王硕发布时间:2019-05-27浏览次数:78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程序,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特制订此评选实施细则。

  1. 组织与程序

1.每年根据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评选文件要求,学院由分管领导、各系专业老师和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进行指导和监督,最后审核认定。

2.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成立后,将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评选文件和评选办法下发到各研究生班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申请表。

3汇总学生相关申请材料后,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于提交申请同学的思想品德、综合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核并组织公开答辩,根据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发的评选文件要求推选出各社会奖学金候选人。

4.各社会奖学金的获奖人数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发的通知为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6.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在学院公示期间内向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反映,工作小组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书面反映,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接到书面反映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二、评选条件

1、研究生申请社会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校期间完成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国海洋大学,署名原则上该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2、社会奖学金申请中同一事由只能使用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能用于其他社会奖学金的申请。

3、学院对于各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文件中相关评选条件的具体认定如下:

1)“学习成绩优异”的界定为“学习成绩在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综合排名中列班级/学科/专业前30%”,系里没有排名的,由班级出具成绩排名,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副主任签字后作为认定依据;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的界定为“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3)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各类相关标准化组织批准的标准(行业、国家、国际);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4)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类奖励(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5)“积极服务社会,表现突出”的界定为研究生社会活动评分列本班级(学科/专业)前5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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