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0浏览次数:689

各班级:

按照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贷款期数

贷款期数为不超过自本学年起学制的剩余年限数(如2019级本科学生贷款期数不超过4期;2019级两年制专业研究生贷款期数不超过2期)。

在校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按期数每年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第二年开始可以申请停贷。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的总额。其中,本科学生根据不同专业预估年均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学生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916日下班前交到信北a415牛老师处

依下列顺序排列材料,每份材料左上角需用铅笔标明序号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手写,签名处按手印);

2.《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数据如有涂改表格无效,学校意见处无需提前盖章,可在贷款申请材料提交后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统一盖章);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4.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复印件;

5.附本人签名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如果卡号不清晰请单独誊写银行卡号。研究生须到中国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0号,125路、321路公交车辛家庄站或者地铁2号线高雄路车站附近)办理中国银行借记卡并开通网银

6.未满18周岁(截止到2019917日)的学生须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同意贷款说明》(《父母同意贷款说明》须由父母签名按手印)。

五、学生网上申请:916

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学工在线”,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学生须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附件2)完成网上申请,并及时关注学院(中心)审批情况,如果审批被打回,请及时点击“申请”项进入申请表单查看打回原因,重新修改表单后提交。如果逾期未对打回信息进行修改而未通过学院(中心)、学校审批的,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xls

联系人:牛曼竹

联系电话:66785905

  

                                     20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