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1552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二)学院成立专家考核组和综合考核面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家考核和综合考核等工作。

二、选拔方式与培养模式

从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采取“2+4”或“3+4”培养模式(2年或3年以硕士生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生方式培养)进行培养。

三、申请基本条件

学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硕博连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且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四)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

(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四、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硕士生于春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本人申请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报考学院。

(二)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三)专家组考核和推荐名单确定

1.专家组考核。学院按一级学科(群)或者相近二级学科成立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专家组总人数的3/5。考核采用面试方式,重点考核申请人的数学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面试成绩(百分制)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70%。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

3.考核结果公布。学院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申请人的考核结果。

4.推荐名单确定与公示。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综合考核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与当年普通招考的考生共同参加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专业问题分析能力笔试

考核学生科学问题分析能力和技术问题分析能力,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2)面试

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可包含考生所报考导师。面试需了解申请人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考核申请人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各项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4)体检

体检标准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研究生体检标准为准。

2.笔试和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五、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70%+英语面试成绩×10%。考试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学院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学校根据学院的综合考核结果和录取意见,每年4月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录取的研究生当年秋季学期入学后转为博士生培养。

七、监督管理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公开本单位实施细则和考核结果等信息。

(二)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研究生院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八、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学生不得申请硕士毕业及硕士学位。

九、本办法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6日

00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