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4年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生活补助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员覆盖。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资助实现全员覆盖(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除外)。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生活补助实行申报制。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受助,不缴纳学费者不能受助。
三、评定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定范围
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Çë²Î¼ûxxxyzizhu126.com¹«ÓÊ)。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二档,分别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海大助学金为2000元一档。2014年夏秋季学期和2015年春季学期各发放资助总额的50%。
四、评定流程及时间要求
1、各班级结合本班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仔细研究相关规定,按照名额分配上报班级评定名单,并分别填写汇总表(附件1,附件2);
班级评定的相关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申请(特别提示网上申请要求截止至9月21日晚10点);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9月22日);
3、学院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9月22日-9月25日);
五、提交材料
1、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
2、海大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3、各班级将两个汇总表以“**年级**专业”(例:12电工/12计2)的方式命名文件夹,并于2014年9月21日17:00之前将打包文件发送至 xxxyzizhu126.com。
六、名额分配
1、分配依据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的分配依据是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包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占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包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比例,具体名额见公邮。
2、全员覆盖
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各班级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资助实现全员覆盖。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周老师 电话:66781910,66782990
附件1: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2:海大助学金汇总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