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现将第四届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10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合计50万元,其中资助信息学院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1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2名。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资助信息学院13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一年级学生),每人3000元,合计3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研究生: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4)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工作贡献突出者优先。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2014-2015学年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的学生于10月21日前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四、材料提交
本科生: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10月27日(星期一)8:30-17:00工作时间一并提交书面版和电子版至学院北楼A410。
研究生:
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3),申请表应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由学院负责留存备查。10月27日(星期一)8:30-17:00工作时间一并提交书面版和电子版至学院北楼A410。
附件一: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
附件三: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
附件四: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五:名额分配
学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6781910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