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班级:
为做好本科生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2018级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学生自愿申请与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坚持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要综合考虑学生生源、民族和年级、专业属性等实际情况,既要避免“把非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以用足名额”的情况,也要避免“因名额所限真正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入库”的情况。
三、认定机构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标准
参照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各专业收费水平等实际,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请各班务必注意认定标准与往年不同)。
(一)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无法提供上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学习生活费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户或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3.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者;
4.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或残疾,治疗费用高;
5.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沉重者;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7.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者。
(二)困难学生是指家庭能够提供上学需要的学费,但无法提供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能够提供上学需要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但无法维持学生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
四、认定程序
(一)各班级:
1、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批准。
认定工作预计于夏季小学期第一周启动,请各班班级负责人及时关注通知群及通知页面。
2、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后,班级召开班会进行“班级同学意见调查”,组织全体学生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匿名调查,填写附件1《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收齐后作为认定评议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各同学:
1、请所有有意向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同学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2018版),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已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提交《困难证明表》。
2、请于8月18日夏季小学期开学前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模块按照《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流程及填写要求》提交申请。
请所有申请同学诚实填写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学工在线填写需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保持一致,学院每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夸大或谎报瞒报家庭经济困难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7月9日-8月18日(过时未申请将不予认定)
班级及学院评议审核:8月19日-9月3日(老生);
9月3日-9月17日(新生)
联系人:赵凤娇 联系电话:0532-66781228
邮 箱:zfjouc.edu.cn
2018年7月9日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2018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