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办法

发布者:刘超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492

20209月学院党政联席会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院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充分调动学院各位老师引才和荐才积极性,学院结合学校绩效改革特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以奖励在引才和荐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一、指导思想

以人才强校战略为指导,围绕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唯才是举、任人唯贤的导向,善于挖掘、积极举荐、有效扶植、科学培养,在学院层面形成有利于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良好氛围。

二、奖励对象

为学院成功引进人才提供信息的教职工个人,学院将根据被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对推荐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奖励标准

1.推荐并成功引进院士或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1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推荐并成功引进筑峰第一、二层次、****特聘教授、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海川人才一层次,或具有相当水平学科领军人才1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推荐并成功引进筑峰三层次、****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或具备相当水平的学术带头人1名,一次性奖励3万元。

4.推荐并成功引进青年英才一层次或海川人才二层次人才1名,一次性奖励2万元。

5.推荐并成功引进青年英才二、三层次或海川人才三层次人才1名,一次性奖励1万元。

6.柔性引进院士、****特聘教授、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授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

注:以上所列奖励均为税前

四、申报审核程序

推荐人在年终业绩津贴申报时对引进人才贡献情况进行申报,经学院审核确认后与其它津贴一并发放。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

20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