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8年9月修订版)
为提高计算机系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评定。
学术成果分为六个档次,档次A:CCF A类期刊论文、中科院SCI分区表一区论文,每项计32分;档次B:CCF B类期刊论文、中科院SCI分区表二区论文、CCF A类会议论文,每项计26分;档次C:CCF C类期刊论文、中科院SCI分区表三区论文、CCF B类会议论文,每项计20分;档次D:中科院SCI分区表一、二、三区以外的SCI期刊论文、CCF C类会议论文、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计13分;档次E:上海交大重要会议论文、CSCD期刊论文,已被收录每项计7分,尚未收录每项计6分;档次F:EI会议论文、CSCD期刊增刊论文、处于审核阶段的发明专利、已实际应用的软件著作权。EI会议论文和CSCD期刊增刊论文已经被收录每项计5分,尚未收录每项计3分,在有多项的情况下,若有被收录的,最多可计两项,否则只能记一项。处于审核阶段的发明专利每项计3分,最多计一项。软件著作权每项计3分,最多计一项。软件著作权需用户单位提供应用证明,证明该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由用户单位签字盖章,无应用证明不加分。
补充说明:1)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由导师给定权重加分(权重值最大为1.0);导师非一作,学生二作,导师签字确认第一作者为学生副导师,可以由导师给定权重加分(权重值不超过0.7);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2)CCF会议论文指“Full paper”或“regular paper”,会议上发表的Poster, Demo paper, Technical Brief, Abstract等不计分,会议中的Short paper计分方法为按下一档次最高分乘以1.25,但计分不得超过本档次分数;CCF推荐会议的Workshop和Special session论文计8分;3)期刊、会议论文中的Abstract不计分;4)学术成果相同的情况下,比较功课成绩决定次序;5)有功课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最低档次的奖学金评定;6)累计180天离校者和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7)申请学业奖学金成功后,申请时所用成果不能再用于以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本办法由计算机系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