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发布时间:2022-09-17浏览次数:5809

各本科班级

根据学校下发《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部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3)当学年学习成绩须同时满足所在班级和所在专业排名的前10%(含),无不及格科目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列班级前10%(含);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3)当学年学习成绩须同时满足所在班级和所在专业排名的前35%(含);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学校列入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3.省政府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及专业前15%(含15%),同时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5%(含15%),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及专业前30%(含30%),同时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30%(含30%),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部评审工作小组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若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取消该生当次参评资格。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并经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并经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励取前三名成员。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经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及专业前30%(含30%),同时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含50%)。

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及专业前50%(含50%),同时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含30%)。

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及专业前50%(含50%),同时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50%(含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学校列入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四、评定程序

一)学部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核监督本单位学金评选工作,处理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答辩学生名单,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小组。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班至多推荐2不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但符合省政府奖学金条件的同学每班至多推荐1人,学部将函评择优选出4名同学与其他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一起答辩。

(三)评审小组负责组织答辩,对班级推荐答辩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四)学部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小组提出,评审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学生: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部提出申请919日前填写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同时符合多个奖项条件可同时申请,按个人意愿优先级由高到低排序),提交至班级负责人。

2.获奖同学由学部统一组织进行学工系统填写,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二)班级:

92020:00前请各班确定参加答辩同学名单,汇总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带班辅导员进行审核。

六、名额设置

奖项

名额数量

国家奖学金

31

国家励志奖学金

78

省政府奖学金

2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9

、注意事项

1.考评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

2.本次奖学金评选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请,并提交电子版材料,过时不候

3.本次奖学金评选允许同学们同时申请多个奖项,但所有同学只有一次答辩机会,各奖项不可兼得学部将统一组织答辩,以同学们最终答辩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参照各奖学金申请要求、同学们申请奖项意愿排序等严格进行评选。

附件:

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pdf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pdf

联系人:张翀岳电话0532-6678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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