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光电子实验室学术报告厅、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叶旺全发布时间:2021-11-17浏览次数:51

光学光电子实验室学术报告厅、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保护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内的公有财产与设施确保能满足实验室日常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术报告厅、会议室仅供实验室内各种会议、国内外学术交流、研究生 Seminar 及学校在实验室召开会议等使用。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研究生 Seminar 的研究室须将使用的具体时间上报实验室办公室,并经统筹安排后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临时使用者,须经实验室办公室批准方可使用。

第三条 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内教学、科研用的必需设施由实验室统一配备,各研究室及使用者要爱护公有财产与设施,不得随意搬动其中的设施 (如桌椅等)

第四条 研究室举行 Seminar 需用有关重要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时,责任教师须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与规定负责设备的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五条 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学术报告厅和会议室内的卫生,禁止在室内就餐。

第六条 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在确保桌椅摆放整齐,室内卫生清洁,电源、门窗关闭后,应及时将钥匙归还管理者。

第七条 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对学术报告厅或会议室进行卫生清洁,具体视使用情况服从实验室办公室的安排。

第八条 衣冠不整者严禁进入学术报告厅、会议室。

第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研究室或使用者,在全室内给予通报批评;屡次违反者,实验室办公室有权停止其使用权。

第十条 不按规定操作造成公有财产与设施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全额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