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光电子实验室网站建设管理细则 (试行)

发布者:叶旺全发布时间:2021-11-17浏览次数:66

光学光电子实验室网站建设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 光学光电子实验室(以下简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专用网(以下简称“网站”)运行与管理,突出强化网站的特色,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有效地促进实验室之间的学术交流提升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特制订实施本细则。

第一条 网站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网站建设的宗旨:以实验室的教学科研信息、建设与运行管理、学术合作与交流及取得成果为主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展现实验室的整体实力,以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提升实验室对外的整体形象。

第三条 网站由室主任领导并决定其主要栏目和重要内容的设置、发布和更改。网站的日常建设、维护和管理由实验室委派专人负责。

第四条 网站具有固定的 IP 地址。

第五条 网站应按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要求,与其它同级别实验室网站保持统一的内容格局,统一的风格特征等。

第六条 网站的负责人员应定期地迅速、准确地收集实验室动态,并经室主任同意后尽快发布,以及时更新网页内容。

第七条 实验室所属各研究室的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危害国家、实验室、研究室()安全,泄露国家、实验室、研究室()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具有下列言行的信息: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抗拒、破坏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实施;

4 ·损害、诋毁国家领导人形象;

5 ·损害国家机关、学校信誉;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9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进行其它恶意攻击;

10·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

11·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各研究室、课题组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踊跃地提供网站建设信息,以保证网站内容的更新、完善与丰富。

第九条 各研究室、课邀组或个人提供的网站信息内容必须经所在室或课题负责人认真审核,并报室主任核准同意后方可在实验室网站发布。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由研究室或课题负责人承担主要负责。

第十条 各研究室的任何人未经室主任同意不得擅自在网站发布任何信息,违规者经室务会研究报请室主任同意后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