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5

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解和检查我校2014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进展,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学校将采取项目组自查、校团委组织答辩审查的形式进行,《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度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一)项目自查

自通知之日起至12月15日为项目组自查阶段。项目组成员在认真总结前期研究工作的前提下,详细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12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请务必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交至校团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lwq@ouc.edu.cn

(二)校团委审查

12月下旬为校团委对项目检查阶段。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全部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对项目的进展、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的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期检查内容与要求

(一)检查立项项目负责人是否认真填写了中期检查表等内容。

(二)检查项目是否按项目立项时签订的任务书中所列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研究进展、实施初步成效、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及时了解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明确下阶段任务等。

(四)对于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的实施,停止对项目经费的下拨。

(五)答辩采用PPT展示、现场问辩的形式,各项目可先行准备项目展示材料,每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其他

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有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小组成员、项目名称等变更事项,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至行远楼322房间校团委办公室。未经允许,自行在报告书或系统中所做的变更均视为无效。

各项目负责人请到校团委322领取项目立项书,按照财务处安排进行经费报销。

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