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5

各班级:

为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引导在校学生努力学习,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海大学字[2007]〕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5届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择业观。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入学来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前25%;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素质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推荐人选。

2、班级将推荐人选上报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专业*班2015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情况汇总表》(附件1),学院将初选人员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如各班级上报人员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学院将直接取消该人员评选资格,不再予以调换。

3、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将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单。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该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班级将附件1 电子版和荣誉称号证书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图片放在以学生名字命名的文件夹里)于2014年12月19日前发送至锚点锚点sunhaoxuan1025@163.com。

2、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请注意审查。

3、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不占用学院名额,但须经过班级和学院统一逐级公示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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