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部成立由部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
(二)学部按一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在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3/5。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可包含申请人所报考导师。
二、招生专业和培养模式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81201 | 计算机系统结构 |
081202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0812Z1 | 保密科学与技术 |
0812Z2 | 智能信息与通信系统 |
083500 | 软件工程 |
0812J1 | 海洋技术 |
0812J2 | 人工智能 |
0812J3 | 物理与光电信息科学 |
(二)培养模式
从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采取“2+4”或“3+4”培养模式(2年或3年以硕士生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生方式培养)进行培养。
三、申请基本条件
学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硕博连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且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四)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
(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申请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报考学部。
(二)资格审核
学部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三)专家组考核
1.报考导师评价。学部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2.专家组审核。专家组综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材料评价及评分,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的总人数(含“申请-考核”制),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
3.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4.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学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部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审核结果。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按照《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进行考核,考试时长180分钟,满分值100分。
(2)面试
主要考查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了解申请人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测试申请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评价申请人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心理健康等情况。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
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部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导师与申请人面谈,直接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同时向申请人所在学部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申请人现实表现材料,须由申请人所在学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加盖印章。
五、录取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部公布申请人面试各项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及排名,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硕博连读申请人与“申请-考核”制考生共同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部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当年不得申请硕士毕业及硕士学位,经国家录取审核通过后,当年秋季学期入学后转为博士生培养。
综合考核总成绩公布前,学部组织专人对各项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多次核算,每次核算须有当事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申请人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六、工作制度
(一)招生工作问责制。学部为本单位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监督检查制。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学部招生工作开展实施情况。
(三)信息公开制度。学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四)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博士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五)复议制度。申请人如对综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七、本细则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