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入党的基本条件及负面清单(201909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1597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入党的基本条件及负面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学生入党的基本条件及负面清单,请各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在工作中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第一条申请入党的学生要符合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申请入党的学生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到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班级、团支部中有较高群众威信;参加党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发展对象培训班且考核合格

第三条不同类别的学生发展对象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生发展对象

1)一、二、三年级的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四年级的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或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推免成绩测算结果)排名在班级前65%对崇本学院学生、国防生、退役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代表学校获得荣誉的高水平运动员,一、二、三年级的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到班级前65%,四年级的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或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推免成绩测算结果)排名可放宽到班级前80%

2)原则上学生各项素质测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结果为“优秀”者优先考虑。

3)曾担任1年以上学生干部且表现优秀或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

2.研究生发展对象

1)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在我校培养考察一个学期以上。

2)研究生阶段在主要学生组织或社团工作1年以上且表现优秀,或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本科期间多次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

3.对政治素质好,为学院、学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赢得广泛赞誉,得到绝大多数师生信任的学生,若未达到关于成绩、荣誉的相关要求,由党支部提出申请并经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参与班级同学的投票推荐。

4.学院(中心)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规定和自身实际,由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学生入党具体条件的相关制度,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学生入党的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发展入党:

1.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宗教。

2.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

3.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

4.对群众缺乏感情,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

5.在工作、学习和社会工作中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体现不出先进性。

6.道德品行不端,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7.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

8.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执行刑罚或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

9.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

10.受到校规校纪处分尚未解除。

11.在上学年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结果为“合格(一般)”或“不合格(较差)”或团员教育评议为不合格。

教职工入党的负面清单,参照上述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1992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