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细则(2018年修订版)

发布者:王硕发布时间:2019-05-27浏览次数:835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工作,按照学校《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评定内容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群体四类。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资格: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未解除;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三)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2017级研究生:

1)本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2)各班级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综合评定。

2018级及以后入学研究生:

1)本学年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一项及以上或国家奖学金优先;

2)积极参与研究生会、承担学院工作或取得科研成果;

3)以上满足其中一条即可参评,各班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综合评定;其中,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参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及社会工作参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1)研究生干部包含以下任职人员:兼职辅导员、德育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委、团支委、社团部长级以上;

2)须工作满一年,且由辅导员认定工作合格;

3)具体由学院辅导员根据个人工作表现评定。

(五)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2017级研究生参评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2)在读期间获得科技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3)在读期间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各班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综合评定。

2018级及以后入学研究生参评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

2)在读期间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各班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综合评定。

(六)优秀研究生群体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研究生群体特指研究生班集体,优秀研究生群体由学院组织答辩产生,评委对参评群体的评判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 研究生班集体建制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础夯实。以年级或专业(学科)为依托,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有利于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和班级活动的研究生班,依托班级很好地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把党支部建在班上,研究生党支部的政治优势和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班级的各项工作形成合力。

2) 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职责明确,班级工作制度健全,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突发事件的快速联动与应急处置机制、研究生信息员队伍运行好,能够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很好地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确保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班级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丰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实效性。能够结合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和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规律,很好地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班级实际需要,大力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活动。

4) 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学风严谨,班级成员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崇尚科学,团结协作,表现出良好的学术道德,取得较为丰硕、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大力开展班级成员认同程度高、参与范围广、教育效果好的班级活动,营造出热爱集体、关心互助、健康和谐的班级风气;形成了舆论导向正确、道德行为规范、学习态度端正、集体活动丰富、同学关系和谐的班级文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为研究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

四、评选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院答辩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由班级推荐,学院审核;

3)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应。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各学科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协调解决各学科专业评定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全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定结果。

六、荣誉表彰

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为获奖研究生颁发证书,发放奖品,在全校通报表扬并记入其学籍档案。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群体”荣誉称号,为获奖研究生群体颁发奖状,在全校通报表扬,按 15 /人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作为群体活动费用。

七、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其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12

  


  

  

附件: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于 杰

成员:赵凤娇、刘 杰、余粮红、刘 玮、黄 倩、高剑宇、王兰、栾 杰、牛曼竹、王 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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